《你说话吧》主持人李倩(左)代表栏目组向省司法厅副厅长万传友(右)赠送《你说话吧》一书,以表对提供场地支持的谢意。

  主持人语

  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对比现行的1988年发布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条例》中“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单位可支付生育流产费用”、“细化代孕及哺乳期妇女劳动禁忌范围”等意见引起了社会热议。

  你认为产假14周是否合适?你对落实新规有何意见和建议?11月25日晚,在设于省司法厅主办公楼三楼会议室的第254期《你说话吧》讨论现场,30余位话友就上述话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本期话题讨论形成主要观点如下。

  【话友感受】

  延长产假是个好事,支持!

  星x海洋(网友)巴戟口服液助孕:很同意将产假延长,而且要给予强制执行的保护,这样更能保护女性员工及孕育下一代,否则很多企业特别是私企会经常克扣女性员工的产假。

  陈黔怀(银星社区居民):这个《条例》,我举双手赞成。有些单位福利好,女职工工作表现不错,按照法律规定多休几天产假,企业没话说。

  罗晶晶(伍家岭街道工作人员):这个《条例》是对女性的尊重,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作为一个女性,我感到非常高兴。

  彭敏(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条例》从人本位的角度出发,旨在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具有积极意义。

  任丹(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条例》的每个法条都是紧密联系的,比如不仅对女职工产假时间作出了调整,也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比以前更明确、更具体。

  【话友热议】

  女职工产假14周,够了吗?

  【观点一】不够,身体恢复、亲子交流需要更长时间

  刘丹阳(君见律师事务所律师):女性承载了人类再生产的使命,在某种程度上,女性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以及女性的发展机会、发展能力和权益保护的状况直接影响着国家民族的未来。作为女性,从妇女的身体恢复及婴儿的成长方面来考虑,我希望这个期限能够更加延长。

  刘岳(省律师协会理事):14周刚好是国际劳动组织推荐的一个最低标准。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应该要适当增加相关的保护水平。增加到什么程度?可能要根据中国女性生理上的特点或者行业的不同情况来进行综合性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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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晶晶:如今很多家庭都会选择只生一个,尽管如此,照顾孩子的时间可能还是要分一部分给工作,一部分给其他亲人。现在教育、亲子问题逐渐得到人们重视,从小培养亲子感情,促进情感交流对社会的安定团结是非常重要的,14周时间太有限了。

  【观点二】够了,休假也不是越长越好

  张钦格(长沙市正浩法律东阿胶口服液能助孕吗服务所副主任):我其实是不赞成过长的假期的。比如欧债危机,有人说就是因为社会福利太好,所以大家都不想劳动,但是照样消费,当然就会引发债务危机。这个《条例》是广义上的劳动保护,劳动关系对我们国家来说影响层面很大,法律关系非常复杂。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休假并非越长越好。

  小蜜桃(网友):产假多少,除了国家规定也要尊重妇女本身的意愿。如果条件允许,而本人又愿意早点恢复工作的话,不一定非得休太长时间的产假,毕竟有很多职业女性确实是从心底里热爱工作,希望早点恢复工作状态的。

  彭敏:目前我们已经在与国际接轨的层面上跨了一步,但如果说法律一蹴而就达到某种高度,可能又与社会预期以及社会发展水平有点脱轨了,所以时间上我们不能太过急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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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友思考】

  如何让《条例》收到最好效果

  问题1新《条例》能落实好吗

  张钦格:国家立法征求意见,是立法民主进程的体现,但这里面折射出一个问题,即很多法律其实是协调矛盾冲突的结果,所以我更关心行政法规的实施效果和在实际生活中究竟会产生怎么样实实在在的影响。

  李斌全(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律师):《条例》能否落实?我认为没有问题。现行法律规定产假是90天,但这是最低的一个普适性标准。在法律顾问工作中,我还没有发现哪个企业在这个问题上过于纠结,从人的本性上来说,生育是个喜事,单位能够照顾的都会尽量照顾。

  问题2新《条例》会加重就业歧视吗

  罗晶晶:《条例》是否考虑到城乡待遇的区别,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的区别呢?是否会导致用人单位以女性是否结婚、是否已经生育作为用工标准呢?这会不会加重了女性求职、升职的困难?

  李好(伍家岭街道党建专干):很多女性在升职的关键时期,如果休产假的话,那么职位很可能就是别人的了。辛苦奋斗了很多年,因为生孩子就没了,这样不公平。

  张钦格:《条例》的效果,更多是从实际操作层面看的,考虑劳资关系的复杂性,不是说我们规定14周就够了,还要关心立法本身是否严谨,要不要考虑其他主体的利益,比如用人单位的用人劳动成本,怎么解决劳资关系不对等的问题。

  问题3能否给特殊从业人员特殊照顾

  左仁斌(伍家岭街道工作人员):我的一个护士朋友,代孕7个月,平均每天还要工作10小时,因为动了胎气,前两天早产了。还有一个朋友是商场售货员,每天站立的时间很长,结果在上班时流血被送到医院引产了。我建议,是不是能够从工作性质的角度进行区别,对一些相对劳累的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怀?

  李斌全:法不可能穷尽所有个例,它给我们的是一个普适性的规则。以法律的观点来看,做商场售货员的,因为站立时间多所以要更多保护,那么当老师的也需要长时间站立,是否又要增加保护?那当交警的也需要加强保护,你怎么办?最重要的还是自我保护意识,为了自己和孩子的健康,能不能和单位多协调,比如提前休两个月,工资少点也愿意。

  刘岳:以现实情况考虑,对待行业我们目前只能够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所以意见稿需要增加一个兜底性的规定。对于确实有需要的特殊行业,我认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低于《条例》保护标准的前提下制定相关特殊保护规定。

  问题4能否增加男性陪护假

  风花雪月(网友):对女性的关爱离不开男性,生育也不是一个人的事。除了生理,心理的恢复也很重要,能不能增加一个男方能陪同妻子的假期。女性需要丈夫的关爱和照顾,这样也可以促进家庭和睦。

  刘岳:对女性特殊权益的保护是离不开男性的关爱的。劳动部的规章当中有一个类似的规定,但是法律层次比较低。湖南省计划生育办法当中规定,男性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我建议在全国性的立法过程当中能够借鉴湖南省的做法,把男性(配偶另一方)权利写入条例当中。

  【专家感言】

  李德文(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今天通过长沙晚报《你说话吧》这个言论平台,很多市民和律师就保护妇女权益的问题,发表了许多颇有见地的观点,令我深受启发。对民生的关切和对社会热点的关切,是备孕一定要吃助孕的药吗律师引导社会公正、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有效途径和生动实践;而媒体以社会责任引导社会理性看待社会热点,是社会秩序化、法治化的重要路径。我衷心希望省律师协会和法治湖南实务研究中心今后多与媒体合作,从研讨民生关注的热点法治话题入手,理性引导公众知法守法,为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话友建议】

  给女职工更多的呵护和关爱

  建议1:新规还可以更细致些

  刘颖(伍家岭街道工作人员):我是一名医护工作者,从医学角度来说,代孕前三个月是胎儿致病致畸最危险的时期,但是《条例》没有考虑到这方面。所以,我认为在前三个月内应该尽量增加一些假期,让女性安全度过最关键的危险期。

  李斌全:哺乳假一天一个小时,但现在城市中,工作单位往往离家比较远,开车来回少的也是半小时,不如变通一下,比如改为一周休三天,或者让哺乳期的女职工提早一点下班。

  彭敏:我表姐在市区居住,却在星沙上班。她在休产假三个月期满之后,只好在星沙那边租房子哺乳小孩。《条例》鼓励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休息室,方便和保护哺乳等,很有必要。

  刘丹阳:意见稿取消了经期关怀,但是我认为有待考量,因为经期确实会让女职工的生活和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建议进一步认识女职工的生理特点,理解女职工的困难,增加痛经假期。

  建议2:配套措施跟上,以解后顾之忧

  任丹:现在很多企业里是专人专岗,有些小企业是一人多岗,如果女性代孕生产的话,她的工作肯定需要有人代替。如果公司不招人,工作就没人做,如果只招短期工,又没人愿意来。所以这方面需要有国家生育保险配套的政策,在产假期间,政府出资给企业请临时工进行补贴,那么企业也就愿意给女职工落实产假了。

  刘丹阳:建议用人单位实际支出特殊劳动保护的费用,包括假期工资、身体检查费,可以与用人单位所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孕妇用助尔凝胶相抵扣,降低《条例》保护女职工的用人单位成本,保障落实。

  钦点才子(网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组织女职工进行妇女常见病检查,我认为检查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成为法定义务。否则,这一规定肯定会流于形式,使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成为海市蜃楼。

  【微博留言】

  够不够不是关键

  @周大侠:14周够不够?还要看妈妈做什么工作,工作地点离家有多远?孩子每2小时要吃一次奶,妈妈不能累得出汗。不是人人都能当好妈妈,可是人人都有妈妈。应该征求妈妈的意见!

  @雪梅馨语:再不够,就怕是休了产假可以直接在家休长假了,嘿嘿。

  @老狐狸:够与不够是没有个标准的,老百姓一个月产期满就出去干活的多了去了,也有产后连续在家调养四个月的,这要看各自的家庭条件。而且现行制度下,国家法定的各种假期,在国企执行得比较好,但在私企却往往大打折扣。我看,落实既定假期比什么都重要。


参考资料